法務部矯正署於2024年11月26日與27日於臺中看守所舉辦兩場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此次教育訓練由呂世駿講師主講 「修復式司法之法律知能兼論修復協議撰擬」。
呂講師說明本次訓練依據《監獄行刑法》第4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之規定,結合矯正署推動「修復式司法」實施計畫,強調以「人本觀點化解犯罪問題」為核心精神,重視尊重當事人意願、營造安全對話空間,並促使雙方共同決定修復方案。

課程內容除涵蓋修復式司法的法律基礎外,亦深入探討修復協議撰擬之實務技巧,包含法律可執行性、金錢賠償條款、以及訴訟案件圓滿解決方案等。
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在於不僅著重於法律規範,更重視犯罪對人際關係的影響及修復可能性。將犯錯視為傷害行為,而非僅僅違法,透過尊重、接納、傾聽與責任承擔的方式,幫助受害人、加害人及相關群體重新建立關係,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
修復協議的撰擬亦為本次訓練重點。課程指出,協議應考量具體、可執行之法律標的,並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金錢賠償條款需明確載明給付金額、方式、日期及對象;而涉及家庭及民事爭議的案件,則建議另行聲請家事調解程序,確保協議內容完整且具操作性。

法務部自2010年起推動修復式正義,期望透過對話機制修復犯罪傷害,賦予被害人與加害人再次融入社會的契機。本次訓練進一步深化此理念,期待未來能協助更多受刑人與被害人達成修復,實現預防傷害與重建信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