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節錄一位完成修復的當事人所寫感謝函部份內容。從字裡行間可以看到當事人心境的轉變,讓我們對修復式司法有更深一層的體會。
我依舊記得一開始接到電話時,我有一度的恐懼害怕,畢竟歷經了三次的偵查庭跟兩次的調解委員會,受了一年多的折磨。 ……..第一次接觸促進者陳律師、實習促進者廖律師、林律師時,坦白說對我而言他們就是律師,我害怕像在偵查庭上的偵查方式,怕自己說錯話,讓律師揪著話柄,我們本身並沒有委任任何律師,在先前幾次接觸對方委任律師時,讓我對於律師實在沒有好感。在促進者一一帶領,輕鬆的對話,漸漸的帶我進入那件事情時,我以為時隔一年多的療傷加上服用產後憂鬱藥,我以為我已經忘懷了疼痛、忘記了所有不好的記憶。然而並沒有,感謝促進者、實習促進者的溫柔、耐心、輕柔的一層一層慢慢地撥開我的內心世界,我崩潰大哭了!是的!終於有公正的第三方願意傾聽我心底最深處的恐懼、憤怒、不安、失望、瀕臨死亡的邊緣、產後憂鬱的影響、對生下來的孩子3個多月沒抱過他的內疚心情…..種種的不好心情,讓我得到抒發。我們或許以為事情都過了,只剩下打官司哪有其他不能放下的?錯了!!當我們真的接觸自己當時發生事件時的內心,還是有許多的情緒、委屈沒有被收拾乾淨。 ……..
原先的以為參加「修復式司法」,對本來的官司只是苟延殘喘的喘息後,還是依舊需要上法院解決。後來參與【修復式司法】,促進者一來一往的在原告及被告中傾聽及轉達,彼此的內心世界,減少了彼此的摩擦及刀劍相對的機會。終於在第3次的「修復式司法」與診所醫師再次見面了。一開始促進者協助引導我說出內心的感受,整件事情帶給我的傷害及對家人、工作、朋友間等等的影響。促進者再次的引導診所醫師因為這件事所帶來的對他的影響及傷害等等。 讓我思考到原告都是以為被傷害的,其實被告也是有脆弱被傷害的一面,沒有人是以傷害他人為快樂的。如果他能預防他也希望不要有這個事件發生。
但是僅透過偵查庭、調解委員會讓我們看到的就是賠償金額、對錯,所以我們彼此雙方有了防備心立起了一道牆,深怕被傷害。而忽略了我們最初發生事件的內心感受,沒有讓原告及被告被傾聽及撫慰。
並不是所有的事件都用金錢可以解決的,金錢解決不了原告及被告當下心裡的傷害及痛,不管被告或原告都是需要被傾聽,情緒都是需要被救贖的。整個【修復式司法】中,我沒有預料到,整件事情、關係的修復,讓我願意再次與診所醫師握手並給予擁抱,似乎讓內心的那塊疼痛傷害都放下,願意面對彼此。
我及先生十分感激有【修復式司法】的參與,【修復式司法】讓我看見人性的溫暖、情緒的脆弱、事情的圓滿修復、原告與被告的關係的修復,不再只是上法庭的爭鋒相對。人性之所以美,是因為關係,當關係被破滅時,我們築起的防衛機轉讓彼此開始爭鋒相對。如果一開始就讓我們接觸【修復式司法】,我相信我們應該療傷的時間會更快,不被折磨近兩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