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促進者12項核心素養

一位良好的修復式司法促進者,需要具備的核心素養有哪些?

促進者與醫師類似,一位好的醫師,可以救命,讓病人早日康復。但能力不足、不夠用心的醫師,可能造成病人更大的傷害。修復與醫療相似,皆是良心的工作,對當事人的影響甚鉅甚遠,促進良好的專業與態度,才能確保有良好的結果。聯合國、歐美等國都訂有促進者素養能力之要求。法務部於107年頒佈【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培訓課程綱要】,訂定了促進者應具備的四項核心能力:

  • 以人本精神與受衝突者或犯罪影響者工作之能力
  • 在修復實踐程序中動態評估與促進對話之能力
  • 具備性別、文化及多元價值敏感度與自我覺察的能力
  • 具備基礎法律知能與結合資源的能力

我們依此核心能力,再參考國際的訓練手冊和實務工作經驗,具體化訂出第一版12項核心素養及衡量指標,做為我們課程設計及評估訓練成效之用。其實不限於修復式司法,凡從事以【人本】為信念的調解人員或促進者,都應具備這些素養,方為當事人之福。希望學習如何實踐、培養這些素養,歡迎參加我們的課程。我們自2018年起到2021已連續6年依法務部修復促進者課綱,承辦全國培訓課程。

2022年我們完成了司法院委託之〔修復促進者培訓認證制度之研究〕,其中理論與實務跨專業之專家小組核對新版之聯合國RJ價值,經兩輪德菲法問卷及多次深入討論,依Bloom之學習理論,分為知識(Knowlege)、態度(Attitude)、技巧(Skill)三大範疇修訂了第二版的修復促進者12項核心素養。同時讓其內容與聯合國RJ價值有更清楚對應關係,內涵更完備清晰,可做為我國培訓課綱。

二版本對應於法務部課綱之比較

第二版之修復促進者12項核心素養內涵與衡量指標,可做為促進者之學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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