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雲林地檢署「修復式司法的人本精神實踐」

2024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舉行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由陳怡成律師主講,深入探討修復式司法人本精神的實踐。

此次課程回顧了修復式司法(RJ)的發展里程碑,並詳細說明其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中的實踐現況與挑戰。陳律師指出,聯合國要求的修復式司法價值準則,雖能有效促進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和解,但在實際應用中,面臨隱含壓力與正當程序保障不足的挑戰。例如,加害人參與修復式司法可能被誤解為逃避法律責任的方式,或因擔心羞辱和協議失敗而不願參與。

課程中特別強調,修復式司法應避免強加羞恥感,而是致力於理解雙方的經驗與需要。陳律師引用「明恥整合論」,闡釋了羞恥感如何通過轉化,釋放為自我尊重的力量,進而促進重新整合。課堂中提及《教出殺人犯》的書本中的分享「宮本亞門的故事」,透過反覆的詢問讓加害人理解被害人的痛苦,從而引發內在反省的重要性。

最後,陳律師指出,協助挖掘加害人行為背後的根源,而非僅僅追求表面悔過書。岡本茂樹強調:「行為是溝通需要的一種方式」、「人的行為就像一面鏡子」、「曾被好好對待,才會好好對待他人」。

課後回饋與感謝
感謝陳怡成律師當天為我們帶來如此精彩的課程,不僅讓在座的修復促進者拾起修復工作的初衷,更讓地檢署觀護人室的同仁獲益良多。以人為本的尊重,才能更有效地與個案工作。期待陳怡成律師下次再度蒞臨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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