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紀律窗是修復嗎?

社會紀律窗(Social discipline window)模型最初由Paul McCold和Ted Wachtel在2003年引入修復正義領域,特別是教育界。該模型描述了四種基本的應對挑戰或破壞性行為的方法。 Ted Wachtel是IIRP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Restorative Practices,國際修復式正義實踐機構)的創辦人,IIRP在美英教育界推動動許多校園修復方案,國內也曾有教師去受訓。然而IIRP最重要的理論架構是社會紀律窗,有學者提出批判性的看法。而美國最著名的蘭德智庫(RAND cooperation)最新的兩份研究也呈現IIRP在教育上的方案在客觀耆標上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社會紀律窗提出了四個象限,每個象限代表著基於不同程度的控制(limit setting discipline, 設限式教導)和支持(encouragement, nurture 鼓勵,培育)的方法,他們認為相較於傳統的懲罰式紀律,修復式正義更能有效解決衝突,促進關係修復:

  1. To (懲罰):高控制,低支持。這種方法強調對不良行為的懲罰和後果。它通常涉及威權措施,可能無法解決行為的根本原因。
  2. Not (忽視):低控制,低支持。這種方法缺乏明確的界限和後果,可能涉及對不良行為的漠視或漠不關心。它可能導致被遺棄感和缺乏指導。
  3. For (放任):低控制,高支持。這種方法優先考慮培育和理解,但可能缺乏一致的界限或後果。它可能導致對行為缺乏責任感。
  4. With (修復):高控制,高支持。這種方法在明確的期望和界限與同理心和理解之間取得平衡。它側重於彌補傷害、承擔責任和從錯誤中學習。它培養了社區意識和共同責任感。

然而這框架中的“高控制”是修復嗎?加拿大學者Vaandering (2013) 在《A window on relationships: Reflecting critically on a current restorative justice theory》一文中,對當前的修復式正義理論,特別是其中的「社會紀律窗」概念,提出了主要的批判。Vaandering在成為學者前是一位曾受IIRP完整訓練、非常熱衷於推動IIRP修復模式的國小教師,因對修復的強烈信念而考進研究所成為學者,在研究過程中發現社會紀律窗理論的問題:

  • 理論基礎的質疑: Vaandering 認為「社會紀律之窗」並非一個完整的概念理論,僅僅解釋了 IIRP (國際修復式實踐研究所) 的方法如何運作,卻未觸及其實踐背後的正義理論基礎。而其概念可能來自Glaser(1964)對監獄及觀護人4種工作型態的架構:父權式(高控制高協助)、懲罰式(高控制低協助)、福利式(低控制高協助)、被動式(低控制低協助)。
  • 語言與權力關係: 文中指出,「社會紀律之窗」所使用的語言,如「權威」、「行為規範」、「維持社會秩序」等,強調了權力差異和控制,與修復式正義強調關係和賦權的理念相悖。它著重在行為面而非關係面,控制錯的行為,支持對的行為,所用discipline一詞,意含紀律之執行、服從的訓練,與教育的「教與學」詞源相距頗遠。
  • 對「修復」的誤解: Vaandering 認為「社會紀律之窗」中的「WITH (修復)」象限,實際上仍是權威者(大人)施加控制和操弄的手段。WITH本有互相之意,然而學生根本不能”控制、支持“大人,並未真正體現修復式正義中雙方平等、互相尊重的關係。此架構亦忽略了受傷害方,應用在受傷害方更顯得格格不入。
  • 忽視系統性問題: 模型過於關注個人行為,忽略了導致衝突的系統性問題和權力不平衡,可能導致修復式正義被誤用為維持控制或逃避責任的工具。
  • 建議與反思:作者提醒在實踐修復式正義時,應更關注關係的建立、權力的平衡,以及對所有人固有價值的尊重。修復是一種社會契合(social engament)而非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作者提出了「關係之窗 (Relationship Window)」的概念,強調人與人之間(包括所有人,不限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以及對彼此作為「人」的期望和支持,以此取代「社會紀律之窗」,更符合教育與修復式正義的精神。
  • Wachtel, T., & Costello, B. (2009). The restorative practices handbook.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Restorative Practices.
  • Vaandering, D. (2013). A window on relationships: Reflecting critically on a current restorative justice theory. Restorative Justice, 1(3), 311-325. https://doi.org/10.5235/20504721.1.3.311

我們亦同意Vaandering的觀點,教育著重在內在動機的建立(我想做好人而不規),外在控制的策略(怕處罰而不規)只能用在校園內管理,一旦離開學校管轄就可能失效。而且愈高的控制反容易產生師生對抗、學生內心防衛、無法建立內在自控力的反效果。我們主張《CRE善意溝通修復教育》更能達成教育的目的,預防與修復霸凌。

美國著名的蘭德智庫(RAND  Corp)發表了兩篇有關IIRP在學校推動方案的評估研究:

Augustine et al. (2018)發表以匹茲堡公立學校 (PPS) 為對象,採用隨機對照試驗,介入組22所,對照組22所2016-2017學年度全校性IIRP模式介入2年,教師問卷呈現在行為管理,教師領導力,學校領導力,整體學習及教學情況,教師與學生關係等介入組較佳;由於整個學區鼓勵減少停學,故介入組及對照組停學率都有下降介入組每名學生平均停學率整體下降13%,小學組平均停學天數從0.26天減少0.176天為0.098天,但是中學組停學率沒有顯著改變,介入組的六年級到八年級的中學學生學習成績反而變差。

Acosta等(2019)評估IIRP模式在美國13所中學的影響,介入組7所,對照組6所,六年級及七年級學生合計2,824人,2014-2015學年度,全校性介入2年。結果發現介入組與對照組在11項結果指標上沒有差異;介入組與對照組學生在修復體經驗上非常接近;自填量表修復體驗較高的學生,在「學校氣氛、與學校連結、同儕依附關係、社交技巧」有正相關,與「肢體、網路霸凌」有負相關(無論在研究組或對照組皆相似)。作者認為即使在沒有介入的學校,學生如果感到比較大的修復經驗都有正向效果(增加連結,減少霸凌)。故在沒有介入的學校教師已經採取修復策略跟技巧,IIRP應該澄清其模式的獨特性,對這些老師有無加值作用?建議再進一步研究:不採用全校性介入,而改為對教師培訓,讓修復整合到日常教育當中,是否會有更好的效果。

  • Augustine CH, Engberg J, Grimm GE et al: Can Restorative Practices Improve School Climate and Curb Suspensions? An 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Restorative Practices in a Mid-Sized Urban School District. . RAND  Corporation 2018. www.rand.org/t/RR2840
  • Acosta J, Chinman M, Ebener P et al: Evaluation of a Whole-School Change Intervention: Findings from a Two-Year Cluster-Randomized Trial of the Restorative Practices Intervention. J Youth Adolesc. 2019 May ; 48(5): 876–890. doi:10.1007/s10964-019-0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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